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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解读《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3-04-26

为保证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我市的顺利启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目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第六条的规定,对我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予以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决定自2013年4月25日起在我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同时停止使用。

  本《公告》同时将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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