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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解读《关于公布2012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3-03-14

为保证税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2011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发布了《关于公布2012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保证税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结合上级文件清理结果和税收工作实际,对2011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公告》的制定依据包括《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等文件规定。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2011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结果,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02份,其中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2份、部分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0份;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44份,其中全部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7份、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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