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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83号:调整免税目录 促进制造业发展

录入时间:2013-02-19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前不久发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83号)(以下简称目录),自201311日起执行。

  目录修订的原则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目录的调整,是适应世界经济结构深刻变化、国内外市场竞争压力加大、国内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的举措。

  目录的修订,体现了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支持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原则。我国经济发展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和要素供给条件都已发生深刻变化,在新形势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抓住机遇,促进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发展,为工业制造业设备水平提高提供有力保障,使我国加快由制造业大国转变为制造业强国。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劳动力成本提高,我国工业制造业企业普遍加快了转型升级步伐,其中设备更新渐趋活跃。这就给装备制造业提供了广阔市场。

  调整产生的作用

  目录要求提高不予免税技术规格的商品,近年来国内已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如港口机械、飞机装载设备、测量仪器、数控装备等。这样可以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投资,更好地发挥现有的生产要素资源,节约资源,实行生态发展,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高不予免税技术规格的商品是近年来国内技术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装备,主要涉及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纺织机械、化工机械等行业。同时,根据国内用户部门对先进制造装备的需求,对部分条目进行了拆分,并在此基础上对部分国内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技术规格进行了适当下调,涉及汽车生产设备、塑料加工设备、棉花检测仪器、乳品生产设备等。该项措施有分有合,可以促进国内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通过大企业和龙头企业带动辐射中小微企业,充分释放民间创业蕴含的巨大活力与创造力,并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过程中掌握更多先进技术,从提高零部件制造水平起步,全面提高我国装备制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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