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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2-12-10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8家企业符合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条件。自2011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可享受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优惠政策,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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