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法规解读 > 正文
录入时间:2012-10-15
催化料、焦化料为什么要征收消费税? 催化料、焦化料是石油炼化企业对原油在常减压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产品,其特性属于重质燃料油,同类产品如腊油、渣油等就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8]167号)中明确为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因此,催化料、焦化料也应当征收消费税。
上一篇: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下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