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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离境退税打造购物天堂

录入时间:2011-05-17

【中华财税网2011-05-17信息】       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2009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在财税政策方面,相继研究出台了海南试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办法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管理办法,并从2011年1月1日和4月20日起执行。可以想见,天下游客云集海南,境外游客享受购物退税、境内游客享受购物免税,海南将成为购物中心、旅游天堂。

  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88号,以下简称《公告》88号),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其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离境退税政策包括:

  适用对象:老外和港澳台同胞

  离境退税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境外旅客在办理退税时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和币种。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退税币种包括人民币和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币。

  适用条件: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

  根据《公告》88号,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统一为11%,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所谓起退点是指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可以享受退税的最低购物金额。

  退税商品:21类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退税物品目录,其范围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家具、空调、电冰箱、洗衣设备、电视机、摄影(像)设备、计算机、自行车、文具、体育用品等,共21个大类324种物品。同时规定食品、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能享受退税。

  政策点评:购物离境退税打造购物天堂

  离境退税政策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政策之一,这项政策的实质是利用税收的调节作用,通过“退税”的形式,对购买特定个人生活物品给予价格优惠,刺激境外旅客到我国的海南来购物,从而带动海南旅游业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是促进海南旅游要素国际化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于打造国际购物中心,吸引更多境外游客到海南观光购物,扩大海南旅游的国际知名度;有利于充分发挥海南区位和资源优势,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境内游客购物离岛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28号),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离岛免税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离岛免税政策包括:

  适用对象: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即岛内居民)。

  适用条件: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其中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第二,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第三,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免税税种:离岛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免税商品: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而不包括国产品,主要是考虑到离岛免税店经营的免税商品大多在境内消费,如经营退税的国产品将对国内同类国产品普通零售业务产生不公平税负。同时,基于促进旅游这一政策目标,免税商品应以与旅游相关的个人消费品为主,而不应包括大宗耐用消费品,在借鉴国际经验并参考我国现行离境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基础上,经过适当调整确定了18种离岛免税店免税商品品种,其中增加了具有海南旅游特色的体育用品。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离岛次数:由于离岛免税政策旨在鼓励岛外特别是内地居民赴海南旅游,而大多数旅客每年赴海南旅游次数一般不会超过2次,因此政策规定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同时,借鉴国外经验,为使岛内居民也能享受到一定政策成果,政策规定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购物金额、数量: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各商品品种购买数量不得超出规定范围。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政策点评:购物离岛免税打造旅游天堂

  在海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试点,有利于改善海南旅游环境、扩大旅客购物的规模、提高旅游购物的档次,促进游客数量和人均消费增长,带动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利于保持和发挥海南的生态资源优势,支持海南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海南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切实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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