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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实施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十五)

录入时间:2009-04-03

【中华财税网2009/4/3信息】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释义与实用指南】

    新《消费税暂行条例》与旧《消费税暂行条例》相比,在这一问题上也进行了修改。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进口货物缴纳税款的期限为7天,为了与国内消费税纳税申报的期限相一致,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将进口货物缴纳税款的期限延长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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