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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卡中奖勿忘缴个税

录入时间:2009-02-06

【中华财税网2009/2/6信息】  春节期间,小小的贺年卡成了亲朋好友之间传递牵挂和祝福的载体。春节过后,您可别忘了为收到的贺卡兑奖。 

  近年来,由于手机短信祝福的方式方便快捷,一时间贺卡祝福的传统方式受到人们的冷落。对此,邮政部门通过贺卡中奖的方式刺激更多的人购买贺卡。据了解,2009年春节贺卡每100万枚为一开奖组,设一等奖10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10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2万名,奖品为实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收入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贺卡中奖属于偶然所得,按规定应该依法缴纳20%的偶然个人所得税,并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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