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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解答税收问题

录入时间:2008-12-25

【中华财税网2008/12/25信息】 深圳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昨日走进深圳广播电台演播室,做客“民生桥”节目,接听市民打来的电话,解答有关中小企业的税收问题。
    电话咨询较多的是“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优惠政策如何调整”等一些问题,章家寿对此均做了一一解答。比如对中小企业有怎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章家寿解释称,根据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比如工业企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另外,在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方面,政策规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许多优惠政策都进行了调整,这些调整对高科技企业有什么影响?对此,章家寿解释,在深圳经济特区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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