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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条文对比解析

录入时间:2008-12-24

【中华财税网2008/12/24信息】  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1号和第5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三个税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和网友学习理解,我们特结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的解读,对新旧规定进行了对照说明。 

  两部门解读:此次消费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其上位法,将1994年以来已经实施的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到修订后的细则;二是与增值税实施细则在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规定进行衔接,保持一致。 
   
  附件:新旧条文变化对比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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