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8-12-04
【中华财税网2008/12/4信息】 此次《消费税暂行条例》的修订仅涉及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制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二是与《增值税暂行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新旧暂行条例条文对照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