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牧草地纳入耕占税征收范围
录入时间:2008-07-14
【中华财税网2008/7/14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首次将以前无偿使用和占用的牧草地纳入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适用税额为当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70%.
《实施办法》把原来办法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了4倍左右;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在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25%;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在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内蒙古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36元,二类地区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31元,三类地区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26元。
内蒙古地税局副局长向东表示,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提高,考虑了物价上涨因素和地价上涨因素。
据了解,内蒙古虽然地域辽阔,但仍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匮乏的少数民族地区,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形势日趋严峻。同时林地、草地的保护形势也十分严峻。牧草地是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