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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录入时间:2008-04-23

【中华财税网2008/4/23信息】 小规模纳税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经营灵活。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小规模纳税人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到进出口贸易当中。而实行出口退(免)税是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出口退(免)税是指国家对准予报关出口的货物,向其所有人退还已纳的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及相关的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主要有: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的货物出口,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计算办理退税;

  (三)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免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生产企业自产产品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或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次月1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即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在出口退税申报期内免税申报。免税申报时免税额须按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小规模生产企业纳税人出口属于内销免税的货物,可不向退税部门办理免税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根据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若委托方是生产企业(不论生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其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比照生产企业的自营出口货物,按“免、抵、退”办法计算退(免)税款。若委托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对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委托出口商出口自产产品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依据为受托方已开具《代理出口产品证明》;若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商贸公司,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收购货物,则不予退税。

  四、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
  考虑到目前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尚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实际情况,国税局同意在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功能之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有关规定进行函调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退税。

  五、出口货物免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免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出口后,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免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收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二)消费税免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应根据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或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1.对出口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出口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3.出口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六、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审核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按下列公式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 价)÷(1+征收率)×征收率

  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同上);不予退(免)税的货物若为应征消费税的货物,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七、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

  1、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除下列货物特准退税、免税外,其他出口货物只免税但不予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鬓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2、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出口企业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非自产二手设备,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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