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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林木及提供林木管护劳务收入应征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8-04-01

【中华财税网2008/4/1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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