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影响
录入时间:2008-04-01
【中华财税网2008/4/1信息】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国(地区)的制造业水平,在一国(地区)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紧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品系列和产业布局。本文试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影响,并探索该行业应对税制改革可能采取的措施,以期对推进经济发展和促进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影响
对所有行业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都有一个共同影响:即适度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加其税后利润;而外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有所增加,内外资企业竞争环境趋于公平。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由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内合资企业比较多,来自于合资企业的利润占行业净利润的比重较大,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整个行业的总体影响将会呈现一个负面效应。目前,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全行业的实际平均综合所得税税率约为18%,如果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计算,必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以A股市场上市公司为例,一项研究表明,汽车整车企业在2005年的平均税率为13.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预计平均税率将增加11.7个百分点,税负明显加重。
当然,行业内部企业规模不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其影响也会不同。对于小企业而言,规模小、利润少,企业所得税也少,因此受到的影响也小。对于行业中的龙头企业而言,不仅因为其规模大、利润多,企业所得税多;而且,由于其基本都是合资企业或注册地在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实际税率比全行业实际平均所得税税率还要低,因而受到的影响相对更大。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其麾下有多家外商投资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的现有税率基本是15%,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率将以每年 2个百分点的速度逐年上升直到第5年达到25%为止,在这期间,随着公司缴纳所得税的逐年增加,其税后利润必将受到影响。
但是,行业和企业的发展仍面临着有利契机。主要原因有: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将会进一步拓展利润空间。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交通运输设备形成了稳定高涨的增长需求,为行业的飞速发展和利润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同时,由于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以及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中国仍然是外商投资的理想选择。国外资本的流入,不仅带来了行业和企业发展的资金,同时,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从而进一步推动行业和企业发展。
其次,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过渡期的规定,也减少了税负上升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的设置,既是一种有效的缓冲机制,同时也体现了市场秩序中法律法规的延续性;同时,在5年的过渡期内,企业进行适时调整,也完全有能力将影响降低到最低点。
再次,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产业优惠政策有所保留并进一步扩大,也给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提供了机遇。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企业所得税法以区域性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格局。逐步转向以产业优惠为导向,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增强了优惠力度。一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仍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因而仍有较多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二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较多的税基优惠方式,也有利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如因技术进步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因技术创新的研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等。三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的提高也有利于企业降低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利润。
最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行业中内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公平税收环境。虽然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外资企业占有重要地位,但内资企业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内资企业税收负担的降低和公平、法治竞争环境的建立,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应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措施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因而,不同企业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
(一)外资企业应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措施
对外资企业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不仅减少了其净利润,而且增加了作为竞争对手的内资企业的竞争优势。
首先,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同时,在厦门、深圳、汕头、珠海、海南和上海浦东新区等地,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 5年税收优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以及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加速折旧等。外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规定,降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影响。
其次,优化企业生产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弥补因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而减少的利润空间。企业可以利用作业成本法,一方面对增值业务和非增值业务进行分析,删除不必要的作业,改善效率低下的作业;另一方面,对相对于顾客价值和企业价值比较重要的作业进行分类和归档,从而选择不同的动因归集资源。最后,通过作业间的相互联系,构建合理的作业链,提高生产效率。日本企业在这方面表现最为突出,从而保证了日本汽车在降价后仍能够保持较高的利润空间。据统计,2005年度丰田汽车的全球利润率为9%,而同期的通用汽车的利润率仅为3%.此外,在作业链分析的基础上,可以提高产品零部件的国产化率,不仅能够降低零部件进口的部分费用,而且,也获得了当地政府的支持,有利于竞争环境改善。
(二)内资企业应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措施
内资企业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充分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大技术研发,铸造品牌和管理优势,建立企业稳定发展的持久动力。
首先,进一步发挥价格优势,拓展市场占有率。一直以来,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竞争时,价格是非常有力的竞争手段。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内资企业税负将降低,利润空间将扩大,而外资企业税负将逐步提高,一减一增,会对企业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变化。因而,内资企业应该适度地使用价格工具,进一步发挥价格优势,充分利用消费者的价格偏好,拓展内资企业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从而争取更多的利润份额。然而,价格竞争不可能是企业持久发展的长期战略,持续大幅度降价将会导致行业利润空间萎缩,造成两败俱伤。因而,内资企业应采取更为长期的发展战略。
其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利好政策,内资企业应借此良好契机加大技术研发和管理革新力度,创造优质品牌。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技术和品牌是竞争的关键因素,而目前,我国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关键技术、品牌和管理基本处于外资垄断的局面,行业利润也为外资所有。因而,内资企业要获得持久稳定的发展,必须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一方面降低了内资企业税负,另一方面也为内资企业的改革创新提供了可用资金,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了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