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6-12-05
大多数企业为了鼓励销售人员更多的实现销售,会制定一系列的奖励政策,包括按照销售的额度向公司的销售人员支付一定比例的提成,那么销售人员的这一部分收入看上去好象有一定的佣金的性质,但实际上这不是佣金,而是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区分。
一、 佣金的定义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二、 税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佣金计入销售费用并允许税前扣除: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我们可以看出,形成佣金的条件中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也就是定义中所说的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对于企业的员工来讲,这一部分收入应该属于销售人员工资薪金中的奖金所得,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按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