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相关政策解读
录入时间:2006-07-07
【中华财税信息网2006/7/7信息】 随着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的项目日益增多,特别是外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包括奥运、世博场馆建设,交通、能源建设等项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税发(2006)83号文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对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纳税管理,那么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结合相关的规定来探讨一下。
根据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设、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对有关工程项目提供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扣除工程转包价款、代购设备、材料款后计算缴纳所得税,但扣除额最多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70%。对仅承包机器设备安装、装配业务的,其代购、代制机器设备的价款确实超过合同业务价款总额70%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准其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外国企业应纳税额的核定
一、办理程序
(一)申请
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并附送有关资料
应提交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合同的复印件,包括分包、转包合同的复印件
3、承包工程作业建筑许可证复印件
4、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认定表
(二)受理
受理岗受理后,审阅是否符合要求,所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相符。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给纳税人,将有关资料转稽核管理岗。
(三)审核
稽核管理岗审核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资料,核定出应纳税收入额,并加具初审意见报税政审批岗。税政审批岗审核稽核管理岗的初审意见,复审批准后制作《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纳税界定通知书》或《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应纳企业所得税核定通知书》,回复综合受理岗并传递给征管部门进行税种登记的录入。受理岗接到批复后回复纳税人。
二、注意事项
核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收入额×(核定利润率)
应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所得税率)
应缴地方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地方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