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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鄂财税发[2003]8号颁布时间:2003-05-24

     2003年5月24日 鄂财税发[2003]8号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批准,在2003年5月1日至6月 30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星级宾馆、饭店从事的饮食业、旅店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   二、对除星级宾馆、饭店以外的饮食业、旅店业减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减征幅度为50%。   三、对出租汽车司机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为50%。   四、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减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减征幅度为30%。对出租汽车公司减免的税收必须全部用于调低出租汽 车司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份儿钱)。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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