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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发[2011]210号颁布时间:2011-12-12
各设区市地税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09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落实情况、委托代征管理情况、定额核定程序执行情况)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或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上报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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