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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函[2006]124号颁布时间:2006-04-27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申请2005年印刷费在税前列支的函》(闽农银函[2006]1号)。鉴于该分行业务凭证由省分行统一印制,统一结算付款,付款凭证由省分行作记帐凭证附件无法分割,而据领用情况向各行部划取相应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下划的印刷费用按附表所列单体、数额于2005年度税前据实扣除。
附件:2005年印刷费税前扣除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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