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服务时限(暂行)》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6]333号 颁布时间:2006-10-30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的要求,结合CTAIS2.0上线后的运行情况,省局制定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服务时限(暂行)》(法律、法规已明确工作时限的不再另行下发),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服务时限(暂行)

类别

文书种类/事项

承诺时限

县区局

省市局

一、税务登记类

1.开业登记

即办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