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财税〔2014〕73号颁布时间:2014-10-13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关税〔2014〕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一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2014年第二季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名单及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变更情况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