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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税〔2014〕70号颁布时间:2014-10-11
沪财税〔2014〕70号2014-09-22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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