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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个〔2014〕3号颁布时间:2014-07-08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按照我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4〕11号)的规定,经汇总审核,确定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53户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实行期限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现将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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