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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流[2008]22号颁布时间:2008-03-1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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