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地税流[2008]11号颁布时间:2008-03-06
闸北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二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0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上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