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70-01-0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联合辽宁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在沈阳召开东北区域税务执法协同工作推进会议。会议对过去一年推动东北区域执法协同工作主要做法、取得成效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制定并通过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税务执法协同合作机制的方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东北区域是我国重要的工农业基地,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区域的特殊性,决定了税务执法区域协同不仅是税收治理现代化必由之路,也是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下的必然要求。
会议明确,各单位要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以改革的精神,破除“一亩三分地”观念,增强全局意识,充分发挥好各自优势,自觉、主动、全面地增进合作、融入合作。要树立统一协调机构意识,循序渐进推动执法协同,提升区域税务执法协同效率。要通过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找出各自的比较优势,互通有无,发挥优势,弥补劣势,以促进东北区域执法标准统一为目标。要在不断促进执法标准统一的基础上,持续强化人才交流,以培养执法协同的土壤,实现区域执法协同的内生发展,通过区域内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及税收法制人员交流培养使用,以此推进东北区域执法的真正协同。
与会的三省一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在沈阳特派办的组织协调下,以区域执法协同作为税务部门执行和服务国家“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战略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秉承“共商共建、互融共通、成果共享”理念,重点围绕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开展深度的合作与交流,共同致力于协商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协同开展税务执法领域创新、协作完善内部税务执法流程、协力锻造法制人才尖兵,合力壮大优化东北区域营商环境的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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