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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9]264号颁布时间:2009-12-28

崇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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