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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免征购置税新能源乘用车又增加44款

颁布时间:1970-01-01

  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获悉,根据《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1年对新能源汽车消费较为重要的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将会进一步延续。除了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外,新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涉及纯电动乘用车32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2款。

  具体而言,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将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众所周知,作为大宗消费商品,车辆购置税按照车辆不含税价格的10%征收,在购置汽车消费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对于消费者而言,免征车辆购置税,意味着能够省去不少购车预算,这无疑将会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据《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显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均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内。显然,免征车辆购置税整体覆盖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不仅如此,对于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新能源汽车,还将实行免征车船使用税的政策。而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使用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杨帆介绍,2021年截至1月5日,已有2台新能源汽车享受到减免政策,共计减免3.16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能够享受到政策的车辆,在办理手续时,税务系统自动显示。”杨帆说,2020年,在我市税务系统办理税务手续的新能源汽车共有24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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