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
鲁电集团房改发[2000]1号颁布时间:2000-03-04
2000年3月4日 鲁电集团房改发[2000]1号
集团公司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鲁财综字[200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对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1999年7月1日起,对我公司离退休人员调整和发放住房补贴。离退
休人员的住房补贴以其月养老金总额的60%为基数,补贴比率为10%,按月随其
养老金发放。
2197年底以前离退休的人员已按鲁电公司社[1997]4号文规定的标准
发放了住房补贴,自1999年7月1日起改按其月养老金总额的60%为基数,以
10%为补贴比率计算住房补贴,并补发新旧标准差额部分。
3、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列支渠道仍按鲁电集团房改办[1998]1号文件
的规定执行。即先从现有建房资金渠道解决(公益金、住房折旧、税后利润等),不
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列入成本。
4、此项工作涉及到每个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抓紧落实,严格按
本通知规定执行,确保山东电力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