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调整200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的通知

集团人社[2000]54号颁布时间:2000-09-18

     2000年9月18日 集团人社[2000]54号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鲁劳社发[2000]140号文 件《关于下达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国有重点企业200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拨 付计划的通知》的规定,2000年集团公司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综合缴费比例调整为 19%。结合现行企业缴费比例以及国家关于企业缴费比例均逐步调整为20%的要 求,现将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做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电力一公司、电力二公司、电力三公司、送变电公司、管道公司由15%调整为 17.5%;泰安电校、青岛疗养院由17%调整为18.5%;生产及其它单位由 18.35%调整为19.2%。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5%不变。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