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实施趸售县局电费帐户集中管理试点的通知
鲁电集团财[2000]197号颁布时间:2000-04-26
2000年4月26日 鲁电集团财[2000]197号
潍坊电业局、德州电业局、淄博电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00年全省农电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计委、中国人
民银行计基础[2000]198号文《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
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巩固“两改一同价”成果,保证农网改造工作的
顺利实施;促进趸售县局加强企业管理、降低营业成本和农网改造工程成本;加快趸
售县局电费上交速度,强化趸售县局的全局意识和资金管理意识,力争在较短的时间
内使趸售县局财务管理水平达到集团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的水平;降低集公司农网改造
的财务风险,确保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集公司研究决定,从5月份开始,逐步实
施对趸售县局电费账户的集中管理,先期选择三个地市局七个趸售县局试点。
一、试点总体原则
集团公司与农行山东分行合作,依托农行遍布城乡的营业机构和其快速结算系统,
委托农行代夏售县局收取电费,并将电费及时划拨至各趸售县局在农行山东分行源源
支行的电费账户,然后趸售县局按地市电业局电费上交的有关规定,再划至有关地市
电业局在源源支行的电费账户。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趸售县局电费账户集中管理操作办法(试
行)》
二、试点要求
1、电费指各趸售县局按照本县(市)物价局核定的到户价格乘以用户用电量的
金额,不得扣除农村电工管理费、农村低压电网淮护费和农网改造降耗收入。
2、各趸售县乡镇供电所在其管辖的供电区域内,只允许一个乡镇开设一个农行
电费账户。趸售县局在所在地农行只开设一个电费账户,在其他农行营业所只允许开
设电费代理账户,在其他金融结构开设的电费账户(包括电费代理账户)限期在5月
底前撤销。
3、趸售县局在农行源源支行开设的电费账户和经费账户由其视同一般银行账户
管理,但电费账户所存资金只用于上缴地市电业局电费和往经费户划拨超出电费部分
资金,不得向其他银行账户划转资金和进行其他业务结算,经费账户资金完全由趸售
县局自主支配使用。
4、趸售县电费账户集中管理列入集团公司今年对地市电业局考核的重要内容,
凡趸售县局电费账户集中率达不到100%的,取消地市局先进企业的评比资格。
5、趸售县局电费账户集中管理后,集团公司对地市电业局的电费回收和考核办
法不变。
6、试点地市局要切实加强对趸售县局电费账户集中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
长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分管局长挂帅的工作小组,每10天向集团公司汇报一次工作进
展情况,重大问题或者需集团公司协调的工作及时汇报。
三、试点单位
潍坊电业局:青州供电局、寒亭供电局
淄博电业局:高青供业局、桓台供电局
沂源供电局
德州电业局:庆云供电局、平原供电局
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趸售县局电费账户集中管理操作办法(试行)》
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趸售县局电费账户集中管理精神,经与省农行协商,为做
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各趸售县局在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分行泺源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源源支行)
开设电费回收账户。
2)、由农行统一代乡镇农电所、趸售县局等供电部门收取电费,并通过农行结
算系统划拨至各趸售县局在农行泺源支行的电费账户。
3)、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融资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根据各趸售县局
提供的应交电费数额代各趸售县局将电费上交所属地市电业局,由地市电业局再交到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账户。
二、开户
1)、各趸售县局所属的乡镇供电所在其供电区域内农业银行开设电费回收账户
(一个乡镇最多只开设一个账户),收取辖区内应交电费。
2)、各趸售县局与所在地农行双方协商在所在地农行营业机构开设一个电费回
收帐户(在其他农行营业机构只允许开设一个代理户),收取辖区内的电费(包括乡
镇供电所交来的电费和辖区内其他用户交来的电费)。
3)、各趸售县局同时在农行泺源支行开设电费回收账户,账号与所在地账户账
号一致,以便于所在地农行上划资金。同时根据该账号在结算中心开设查询账号。
4)、各趸售县局在农行烁源支行开设经费户,用于归集从电费户转回的属于趸
售县局的资金,包括随电费收取的农村电工管理费、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农网改造
降耗收入和电费账户利息等。
各趸售县局在所在地农行开设经费户,用于代理在农行泺源支行经费户的各项业
务。
三、划拨电费业务流程
1)、乡镇供电所:开设电费回收账户后,将收到的电费全额存到该帐户,按照
趸售县局规定的上交时间,由开户农行按照该时点电费账户余额,填制汇款凭证,经
乡镇供电所审核后,将款项全额划至趸售县局所在地农行电费账户。各乡镇供电所在
集中收费时,由开户农行负责上门代收现金。
2)、趸售县局:趸售县局在县(市)农行开设一个电费回收账户,一是归集各
乡镇农行代供电所收取的电费,二是归集辖区内各用电单位交来的电费。开户农行收
到的款项,当天逐笔划转至各趸售县局在农行泺源支行(行号:33348)的电费
户。
3)、每月13日、23日,各趸售县局按照所属地市电业局规定的上交电费进
度,以委托付款授权书的形式委托结算中心代其将电费划转至所属电业局。
4)、结算中心应将各趸售县局13日、23日上交电费后的电费账户余额,以
特种转账传票转到各趸售县局经费户。
5)、次月4日前,各趸售县局根据应交地市电业局电费金额填制委托付款授权
书传至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代其将电费划转至地市电业局电费账户,将余款转至各
直售县经费账户。
6)、次月6日前,各地市电业局将应交电费金额填制委托付款授权书传真至结
算中心,由结算中心代其将电费划转至集团公司电费账户。
7)、各趸售县局经费户资金完全由趸售县局自主支配,但不得透支。
四、票据传递
1)、乡镇供电所根据进账单、现金交款单、汇款凭证回单、退票理由书等进行
帐务处理。
2)、各趸售县局根据所在地农行提供的现金交款单、进帐单、退票理由书等进
行电费收入帐务处理;根据结算中心代为填制的特种转账传票进行电费上交帐务处理。
趸售县局的每月对账单以结算中心提供的为准,各地农行应将对账单寄往农行泺源支
行。
3)、融资结算中心根据各地农行转来的报单和各趸售县局、地市电业局委托付
款授权书登记入账;将各单位的特种转帐支票回单、对账单等每月一次”寄往各趸售
县局。
4)、各地市电业局根据电费收、交的特种转账传票作帐务处理,当月将凭证结
转到财务部核算科。
5)、财务部核算科根据特种转账传票和地市电业局交来的列账凭证登记入账。
五、其他事项
1)、各乡镇供电所必须对农行填制的划款单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加盖预留银
行印鉴,交农行划款;如有误差,先根据农行数据上交,划款后要及时进行对帐,找
出误差所在,及时解决;各单位必须按时与开户农行进行对帐,确保帐款相符。
2)、各趸售县局应按照各地市电业局的有关规定上交电费,次月4日累计上交
金额,应不小于应上交购电费金额。趸售县局电费户不得透支。
3)、各地市电业局财务部门和客户服务中心可以一起使用结算中心对账单网上
查询系统,以便于及时查询各趸售县局电费回收情况。
4)、本办法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分行共同制定;未尽事宜,
执行中逐步完善。
5)、结算中心传真号码为:市话:(0531)-6034984微波:
812-4984
6)、本办法解释权属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