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结算黄岛发电厂3、4号机组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通知
营价[2000]40号颁布时间:2000-11-29
2000年11月29日 营价[2000]40号
青岛电业局、黄岛发电厂:
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和省计委鲁计基础[2000]1039号文件规定,现
将结算黄岛发电厂3、4号机组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岛发电厂3、4号机组计划上网电量为2088920千千瓦时(其中含
“以大代小”电量89708千千瓦时按167.13元/千千瓦时结算购电费),
实际上网电量超过的部分为超发电量,每千千瓦时技200元结算购电费。
二、在11月底按以上计划上网电量的11/12,清算1-11月份的超发电
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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