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结算南定发电厂1、2号机组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通知
营价[2000]24号颁布时间:2000-11-27
2000年11月27日 营价[2000]24号
鲁能发展公司:
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和省计委鲁计基础[2000]1039号文件规定、现
将结算南定发电厂1、2号机组2000年超发电量电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定发电厂1、2号机组计划上网电量为842449千千瓦时,实际上网
电量超过的部分为超发电量,每千千瓦时按200元结算购电费。
二、在11月底按以上计划上网电量的11/12,清算1-11月份的超发电
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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