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甘肃省职工技协有偿服务统一发票》的通知
甘地税征[1997]007号颁布时间:1997-02-20
1997年2月20日 甘地税征[1997]00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原发甘地税征(1995)013号文、关于使用全省职工技协有偿服务发票的
规定,是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下制定的,目前根据职工技协经营活动来看,不宜再使用
《甘肃省职工技协有偿服务发票》,经研究决定,该票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停止使
用。各级职工技协见文后,将库存发票登记造册,并报缴省职工技协,由省职工技协
会同省局征管处共同监销,税务部门印制的票由税务部门负责销毁。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省职工技协开展经营活动需用发票时,应向省科委统一
购领《甘肃省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并在省科委的监督管理下,依法管理使用发票,
同时积极向同级税务部门报送发票使用情况月报或季报表。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各
级科委、技协的联系,加强对发票使用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违犯发票
管理使用办法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