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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工商税收征管工作通知

甘地税征[1997]013号颁布时间:1997-01-01

     甘地税征[1997]01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税收征管范围调整的规定,我省地税系统已从今年元月一日 起正式管理和征收个体工商户及其应缴纳的地方各税,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特点 及全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发展的要求,现就个体户税收征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及我省 多年来对个体工商户管理的实际做法,对固定个体业户多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 对采取此种方式的个体户,在税额或营业额确定后,可通过使用纳税手册进行缴税并 接受查验,同时要逐步试行纳税手册与信用卡(专用缴税卡)相结合的办法,在银行 储蓄网点划卡缴税,以方便纳税人。 随着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对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户纳税人要督促其建帐建制, 以逐步过渡到按月申报征收、定期稽查核实的征收方式。个体户建帐工作量大面广, 各地对此要立足实际,循序渐进,可选择按行业或区域进行试点,逐步推广,同时 在开始阶段应要求其建立收文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物登记簿等进行过渡,并鼓励个体 业户寻求税务代理人代办帐务和税款缴纳。个体业户建帐工作应与对纳税人分类管理 的办法结合起来,以加大工作力度与效果。 对无证经营的个体业户,税务机关也应对其注册,但可不发证,并要核定其应纳 税额,双人上岗上门征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的流失。 二、公平税负,合理核定营业额及应纳税额 营业额的正确核定是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管的关键,报省地税系统接管个体工商 户后,按规定其营业额应适当稳定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基层税务管理部门应进行广 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营业额的调整做好充分准备,有关个体业户营业额的核定各地 应注意以下几面方问题: 1.各地在进行营业额核定时,应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中 有关营业额核定的程序进行、即首先必须要由业户提出营业额核定申请后,再由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典型调整,集体初评,交由县(区)一级税务机关做出最后决定。营业 额的调整亦按此程序办理。 2.对纯管户的营业额核定,基层税务机关要做到科学合理。依法办事、所定营 业额要尽可能地符合业户的实际经营情况,核定定额时,要尽量取得大量相关资料, 如投资总额、房租费用、人员工资、上交管理费、水电费支出等,并通过科学的计算 方法和民主评议进行确定,确定后的营业额应张榜公布,以增加办税透明度。 3.交叉管户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按业户提供的增值税、 消费税缴款凭证或定额凭据核定征收,不能提供上述凭据的及国税方面的漏管户, 地税部门应进行营业额核定并征地方各税,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国税方面,对交 叉管户营业额核定明显偏低的,地税部门应们国税方面提出要求,进行重新核定、以 减少税款流失。 4.个体业户营业额核定后,基层税务管理部门要不断地对业户经营情况进行调 查了解,定期对某行业或区域的业户经营状况和变动情况向县(区)税务机关提出较 为详细的报告。营业额的调整由各地根据当地业户的经营情况而定,除个别变动较大 的外,一般应稳定一段时间。个体业户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定额的,必须如实向税务 机关申报,否则一经查实,按偷税论处。同时,对个体业户长期超定额经营又未如实 申报,而税务管理部门又不能发时发现,造成税款流失的,除处罚业户外,税务管理 部门有关人员要承担行政责任。 5.临时经营业户的营业额确定比照同行业同规模水平执行,若无参照标准,且 在经营地无法合理确定定额时,可由业户提供纳税保证金,待税务部门研究核定后执 行。 三、加强建档建制,搞好户籍管理 个体业户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按《税收征管法》及省局关于调整征管范围的有关规 定执行。对其档案户籍的管理应同企业类纳税人一样,做到全面、真实一户一档,为 税务管理和稽查提供依据,个体业户的档案资料一般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税务登记时由业户提交的各种资料及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扣缴 义务人责任及登记表,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2.“企业纳税定额申请核定表或”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请核定表”;“月 份营业情况典型调查表”“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定额调整通知书”以 及核定定额时税务部门所搜集到的各种有关资料。 四、明确扣缴义务,建立扣缴制度 按照税法规定,个体业户同样具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士地使用税、房产税、 车部使用税、农业特产税等的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因此,各地地方税务部门要与个体 业户签订《代扣代收义务人登记表及责任书》,明确个体户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特 别是对雇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要有所突破,对饮食娱乐等行业的高收入雇员的收 入情况要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并在业主提供的资料前提下,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对 全省娱乐、饮食服务、行医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的 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定后,可按定期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 五、加强税源管理,清理漏征漏管户 各地地税部门对个体业户在税源管理上,除了接受国税方面提交的各种资料底册 外,还要对辖区内的个体业户户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可通过走街串巷逐户清 点及与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户数核对相结合的办法,彻底全面地掌握辖区内个体业户情 况,对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又未履行纳税义务的,一方面补办税务登记并核定其应纳 税额限期补交,另一方面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同时也不得享 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个体业户停歇业处理,基层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中所规定 的程序执行,务必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六、做好发票的供应与管理 虽然个体业户一般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税款,但是发票做为流通领域里重要的商事 凭证,依然是税务稽查和税务管理的必不可少的依据,也是进行税源控管的有力凭据, 对个体业户在发票的供应与管理上,要坚持保证供应,限制数量、经常检查、严格 缴销的原则,既不能影响业户的正常生产经营,又要防止出现漏洞,给国家造成损失。 对临时经营者一般不得供应发票,如需要发票可由当地税务机关填开。 七、加强税法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对个体业户进行税法宣传与培训是今年我省地税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个体 业户数量较多、而且纳税意识相对谈薄,因此我省各级地税部门,尤其是各级税务咨 询机构,要承担起对个体业户的税法宣传与培训,宣传与培训内容不仅仅包括税收法 规政策,同时也要对我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情况(包括征收大厅的功能与作用、税务 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及税务代理的作用意义,工作方法等等),通过电台、电视台、报 刊、杂志、信息宣传车等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以促进广大个体业户更好地配合 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推动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各级税务咨询机构在税法宣传培训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税务咨询 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八、深化征管改革,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地税部门接管个体业户后,工作量成倍增加,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特别是由于体 业户在税源监控方面有相当的难度,必须有足够的力量,花更多的精力进行管理,因 此税务部门必须通过严格的执法来促进个体业户自觉依法纳税,就目前工作情况来看, 基层税务部门应当边征税,边办证、边管理、边规范,并逐步将个体业户的税务管 理纳入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的总体工作当中。在认真学习贯彻省局下发的有关征管改革 的方案、意见,通过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新型征管模式的确立,以加大税务稽查执法 力度,充实税务管理力量,从而提高对个体业户的税务管理水平。 个体税收征管一是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且各地的 具体管理方法也不尽一致,有关对个体户应缴纳的地方各税实行定期定额征税办法, 营业额或应纳税额的调整,以及具体的征管措施,由各地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 规定制定,并报省局备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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