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报表及汇算清缴工作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地税三[1994]019号颁布时间:1994-12-21
1994年12月21日 甘地税三[1994]01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经讨论研究,现将《企业所得税报表及汇户清缴工作考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附件:企业所得税报表及汇算清缴工作考评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及时了解税款征收进度和税源变化情况,
促进各地认真搞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企业所得税报表,
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
考核评比以地、州、市地方税务局为单位。
参与考评的报表有:省级国有企业所得税收主要指标月份快报表,企业所得税税
源季度汇总表;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度汇总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表,下同)。
以后如有新的报表,也将纳入本考评办法进行考评。
参与评比的工作有:随同报表一同上报的省级国有企业所得税收主要指标月份快
报表、企业所得税税源季度汇总表分析说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度汇总表工作总结。
二、评比要求
(一)报表的填报要求
企业所得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和省级国有企业所得税收主要指标月份快报表是
研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了解税款征收进度和税源变化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地要
指定专人认真按照下列要求搞好报表的报送工作。
1、各地要按统一的报表格式及要求填报,切实保证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报送时凡有逻辑关系的栏次,必须符合关系式的要求。
2、填报数字要取整,小数四舍五入,金额单位应按报表要求填列。
3、报表的文字、数字要整洁、清晰、要求签章的,签章要全。
4、要按时报送各种报表,报送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部门应有一位领导同志亲自抓汇算清缴工作。根据
本地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具体安排,落实措施,努力探索汇算清缴
工作的新模式,提高汇缴工作质量。
2、结合汇算清缴工作,搞好纳税辅导。税务部门要对纳税人做好纳税辅导工作,
积极宣传税收政策,使企业自觉遵守税法,照章纳税。对集体、私营企业各地要根
据发现的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其核算和管理水平。
3、坚持依法治税,维护统一的税收政策。汇算清缴工作一定要坚持依法治税原
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统一税收政策,纠正各种违反税收法纪的行为。加强减
免税的管理,对享受减免税照顾的企业要进行检查和汇算,凡减免税已经到期的企业,
要立即恢复征税。对查出的偷漏税问题,按不同情况要及时依法处理,以促进企业
依法纳税,堵塞漏洞。
4、强化汇算清缴工作。企业所得税要坚持执行“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
退少补”的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要不断扩大汇缴面。计算公式如下:
汇缴面=汇算清缴户数÷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户数×100%
企业所得税复查面,是指基层税务部门专门组织力量对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后,各级税务部门再次组织力量对汇算清缴的质量进行的抽查或检查的户数占汇算清
缴企业户数的比例:
复查面=复查企业户数÷汇算清缴企业户数×100%
(三)分析说明及工作总结的要求
1、各地要在各类报表填报结束及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要随报表报送相应的分
析说明和工作总结。分析说明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要有指标对比分析,对企业户数,
上交所得税,欠交所得税税源增减变化因素进行分析,力求真实具体,清楚透明,对
重点税源大户情况发生变化影响税收较大的,应加以详细说明。
2、汇算清缴总结,不仅要反映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各种政策规定,对企
业生产经营和税收收入的影响,以及政策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及合理化建设。
对企业汇算面低的地区,在工作总结中要做详细说明。
3、分析说明和工作总结的文字简炼、清楚、内容全面、事实求是。
三、计分办法
省级国有企业所得税收主要指标月份快报表,企业所得税税源季报表和企业所得
税税源年度汇总表符合要求的,为满足分100分。年度终了后,将一个地区的各种
报表得分相加,即为这一地区的最后得分,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对企业户数多,
征管难度大的地区,在计分与扣分上给予适当照顾。具体计分、扣分标准如下:
(一)省级国有企业所得税收主要指标月份快报表、企业所得税税源秀报表(各
100分)
1、按统一格式上报的 25分
2、数字完整、清晰、准确、签章齐全30分。每错漏一项如1分。
3、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20分,迟一天扣 2分,超过六天加倍扣分。
4、金额单位按要求填报 5分
5、附有符合要求的分析说明 20分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度汇总表 100分
1、工作布置及落实符合要求
其中:领导重视、措施具体10分;搞好税前辅导,纠正了违纪现象,汇缴面达
到95%以上的20分。
2、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45分。
其中:数字完整、清晰、准确20分,每错漏一项(包括签章不齐)扣 1分;
按统一格式要求上报5分;金额单位符合要求 5分;按规定时间报送 10分,
每迟一天扣1分,复查面达到或超过20% 5分,低于20%的不得分。
3、工作总结报告 25分
其中:总结报告符合要求15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10分,每迟一天扣 1分。
四、评比表彰形式
全省企业所得税税源季度汇总表、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度汇总表、省级国有企业所
得税收主要指标月份快报表的考评工作,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考评结果将予通报,
对成绩优异的,将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之间是否评比,由各
地自行酌定。
六、本办法从一九九五年起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