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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发[1994]044号颁布时间:1994-11-25

     1994年11月25日 甘国税发[1994]044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4]0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对铁路系统从事铁路工附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划分其进项税金予以抵扣。其计算公式为: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应税项目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对水泵、柴油机的适用税率应按其销售对象划分。凡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农 业公司或生产农机产品的生产者的,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余一律按17% 税率征收增值税。 希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4年10月18日 财税字[1994]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对几个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5月1日以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 垫运费以外,可按(94)财税字第012号《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 税额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二、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 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三、对国家定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 销茶,免征增值税。 边销茶,是指以黑茶、红茶末、老青菜、绿茶经蒸制、加压、发酵、压制成不同 形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四、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 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五、铁路工附业单位,凡是向其所在铁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1995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向其所在铁路局以外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照 章征收增值税。 上款所称铁路工附业,是指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工业性和非工业性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包括工业性生产和加工修理修配、材料供应、生活供应等。 六、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潜水泵、 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配套的喷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农村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 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4缸 以上(含4缸)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七、本通知除第一条外,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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