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143号颁布时间:2000-07-03
2000年7月3日 陕地税发[2000]143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省电力公司系统农村电网改造(以下称农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省电力公司系统的农网改造工程,由独立核算单位进行施工的,按“建筑业”税
目征收营业税:由地市供电局或县电力局内部的工程处(队)施工的,对工程处(队)
实际取得的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0.4kv以下农网改造工程,属进村进户工程,为减轻农民负担暂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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