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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1]44号颁布时间:2011-06-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有关问题和工作部署的说明》(中税协发[2010]127号),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总结工作应于6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地区税协召开税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座谈会,在总结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同时,研究讨论对《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试点地区税协须将工作总结和修改意见于6月15日前上报中税协(注册部)。
  二、非试点地区对等级认定试点办法有修改意见的,亦请于6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上报中税协。
  三、中税协对各地税协上报的工作总结和修改意见进行汇总,计划于6月中下旬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一方面总结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情况,另一方面研究关于修改《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的方案,会议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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