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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发[2011]50号颁布时间:2011-05-30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0]127号),以下注册税务师经过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有关程序,考核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经中税协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授予其特级、一级或二级注册税务师。 现将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和二级注册税务师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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