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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迎新机

颁布时间:1970-01-01

  日前,税务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前停止公布一条大连市某企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信息。这是自今年2月1日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大连市范围内第一个受益于该政策有关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规定的企业。企业经营者柳某说:“自从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到处遇‘红灯’,吃尽了苦头,必须珍惜这次信用修复机会。”

  2018年,大连市金州区税务局根据获取的案件线索对该企业立案检查,发现该企业为少缴税款,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形式购买了多组发票。最终查明,该企业存在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2020年,税务机关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将该企业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其有关违法信息对外公布,并推送至联合惩戒部门。之后,该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领用发票、外汇使用等都受到限制。企业的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布后,一大批客户不再与其做生意,企业经营举步维艰。

  此时,柳某万分后悔,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将税款、滞纳金、罚款补缴入库,以挽回影响。但按照当时实行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即使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有关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也不能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要公布满3年。柳某的企业属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失信信息公布、联合惩戒措施须至公布期满才能解除。柳某既懊悔又焦急,多次询问税务机关有无补救措施。随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施行,柳某迎来了转机。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失信信息公布期间,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失信主体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关于失信信息公布有新规定了,你们企业符合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条件,抓紧准备资料提交申请吧。”金州区税务局在梳理辖区内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信息公布情况后,赶紧告知柳某这一好消息。柳某喜出望外,很快就向税务机关提交了申请材料。税务机关迅速审核,最终使该企业在前不久摆脱了“失信主体”身份,走下税收违法“黑名单”。柳某如释重负,这次经历让他深刻体会到了守法的重要性,表示要引以为戒,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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