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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奥星6个月抵扣消费税1.21亿 涉嫌偷逃税

颁布时间:1970-01-01

  “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星公司)为了达到逃避消费税和增值税,经过浙江琳捷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元捷贸易有限公司一系列票、款流转后,该公司所开出的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绝大部分已被最终受票企业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用于抵扣燃料油消费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计人民币1.21亿余元。被告人程凯从中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余万元。”法院查明

  通过票、款流转后,琳捷公司、元捷公司所开出的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绝大部分已被最终受票企业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星公司)等单位用于抵扣燃料油消费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计人民币1.21亿余元。被告人程凯从中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余万元。

  此外,该公司2021年7月14日,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广饶县人民法院列为执行人,案号为(2021)鲁05执恢66号、案号为(2020)鲁0523执754号。

  调查显示,该公司还涉嫌采用将销售款项打入私人账户等方式逃避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对此,本网将会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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