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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4〕39号颁布时间:2014-06-23

市稽查局、直属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研究会秘书处:

  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促进税务系统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试行)>》(税总发〔2014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总局文件的要求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首位责任制是针对税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制定的,各单位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试行)》,提高对首问责任制的认识。同时,要加强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要熟悉了解相关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和部门职责分工,适应首问责任制的工作要求。

  二是要严格贯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试行)》的要求,全面进行贯彻。在各级部门及全体税务工作人员中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杜绝推诿、敷衍、推延或拒绝等行为的发生,将首位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是要加强绩效考核。总局已经将首问责任制纳入到绩效考核的三级指标中,市局也在绩效考核中对该指标进行了部署和落实;同时,首问责任制将作为总局、市局明察暗访工作的重点目标。各级纳税服务部门要做好本单位首位责任制落实的监督和考核,确保首问责任制取得实效。

  四是要制定首位责任制具体实施办法。各单位要先按照总局的要求,实行首问责任制,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市局纳税服务中心要进行首问责任制的调研,抓紧制定首位责任制具体实施办法,在全系统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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