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税〔2014〕7号颁布时间:2014-06-09
经国务院批准,自
一、试点纳税人范围
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试点纳税人。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征收机关
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三、纳税申报
2014年6月份申报期,试点纳税人仍应就
2014年7月份申报期(税款所属期2014年6月)起,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2014年7月份申报期(税款所属期2014年6月)起,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四、试点纳税人的申请和确认
试点纳税人应于
已经到国税部门办理国税登记、税种鉴定的试点纳税人,须按照地税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地税发票的缴销及税控卡、用户卡注销。涉及
五、发票管理
自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市国税部门近期将免费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务操作、纳税申报等专题培训,请纳税人积极参加,学习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具体业务操作流程等。
2、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及涉税事项等,可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录青岛市财政局(qdcz.qingdao.gov.cn/czj/)、青岛市国家税务局(www.qd-n-tax.gov.cn)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www.qdds.gov.cn)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
欢迎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