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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6〕120号 颁布时间:2017-01-12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市印花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细化管征
  印花税征税范围广,税基宽,税目细,税负较轻。各基层局应根据现行印花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和规范印花税管征,加强税源管理,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合理运用不同行业的核定标准,明确委托代征的条件和要求,规范减免税和退税管理。
  二、加强协作,风险管控
  各基层局应主动加强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协作,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和委托代征管理制度。同时要结合实际,研究设立和完善印花税风险管理指标,不断提高印花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管税。
  三、积极宣传,强化辅导
  各基层局要广泛宣传印花税政策,强化纳税辅导,要求纳税人如实提供和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规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一处反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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