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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信息国地税采集共用的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颁布时间:2017-03-31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日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财务制度报备、财务报表报送等事项时,只需向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任意一方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事项只需向国税部门申请,具体详见附件《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对于采集的资料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将通过有效协作机制,实现双方涉税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共用。今后,厦门市地税局、国税局仍将视技术支撑条件和业务协同进展情况,不断拓展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范围,深化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

  附件: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331

 附件: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

税收业务

具体事项

备注

税务登记

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

设立登记(个体纳税人)

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

纳税人向国税、地税任意一方报送。

帐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

纳税人向国税、地税任意一方报送。

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报送

财务报表报送

纳税人向国税、地税任意一方报送。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

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申请开具。

报验登记

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申请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纳税人只需在国税办税服务厅一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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