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发〔2015〕108号颁布时间:2015-12-02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精神,经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确定,我局明确本部门责任事项78项,涉及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4项。
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责配置或上级取消下放等致我局责任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责任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责任清单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