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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23号颁布时间:2005-04-14

     2005年4月14日 晋政办发[2005]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订的《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 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  附件: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 方案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为了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与 发展,决定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杂费(不含信息技术教 育费)、免书本费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政策(以下简称“两免一补”政策)。 为了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我省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总体要求是:以普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为目 标,集中中央专款和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 农村贫困地区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进一步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均衡发展。   工作目标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3]19号)要求,根据我省实际,从2005年开始实行“两免一补”, 力争到200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两免一补”政策的资助对象是指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在900元 以下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农村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农村因受灾、 疾病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一方死亡、离 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等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家庭子女。   “两免一补”其中的免除教科书费是指免除国家规定必设科目教科书的书费,按 照国家规定标准,免教科书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元,特教 学生每生每年70元;按照“一费制”具体标准,免杂费(不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标 准小学每生每年82元,初中每生每年116元,特教学生每生每年98元;补助寄 宿生生活费的标准由各市、县确定。   三、所需资金及安排规划   2003年,我省农村在校生453.11万人,其中贫困学生86.16万人, 占在校生的19.02%,贫困寄宿生34.58万人,占在校生的7.63%。   小学在校生299.43万人,其中贫困学生56.19万人,占在校生的 18.77%,贫困寄宿生19.67万人,占在校生的6.57%;   初中在校生153.45万人,其中贫困学生29.77万人,占在校生的 19.4%,贫困寄宿生14.88万人,占在校生的9.7%;   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2333人,其中贫困学生2001人,占在校生的 85.77%,贫困寄宿生320人,占在校生的0.86%。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两免一补”所需资金,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经费由中央财 政负担;免收杂费补助专项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市、县两级财政 负担,具体市、县负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四、资金使用及管理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两免一补”资金实行 分项、分级管理,并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拨付。   (一)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统 一与出版、发行单位结算,实行直接支付,列省本级支出。   (二)免杂费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贫困学生人数, 每年在春季、秋季开学后分两批将省补助的专项资金按预算级次通过国库直接拨付到 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省拨付的专项经费后15个工作日内,连同本级 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 市拨付的专项经费后15个工作日内,连同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拨付到县级教育 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一次性支付给学校,不直接发给学生本人,学校 免收受助学生的相应费用。   (三)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市、县根据本辖区内享受补助费学生数、补助标准列 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在春季、秋季开学后分两批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 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级财政部门拨款后15个工作日内,连 同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拨付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财政 部门拨款后15日内支付给学校,不直接发给学生。如因学校住宿床位有限,学校确 实不能安排住宿而在居民家寄宿的,补助费可发给学生本人。   各市对“两免一补”资金要严格坚持“扶助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使用 原则,并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 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晋财教[2004]91号),足额安 排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将补助的免收杂费经费冲减、抵顶当地政府安排的中小学公 用经费。   五、申请资助程序   享受“两免一补”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并要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 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的贫困学生作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具 体申报程序是每学年开学初,由贫困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生资助 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 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根据省下达的资助特困生人数,提出贫困生资 助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长所在村或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 报县级“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各县教育、财政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后 15日内,根据规定的资助范围及对象,将拟定的新学期受助学生名单联合上报市教 育、财政部门;市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3月底、9月底前联合上报省教育、 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定期了解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 况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管理,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全省“两免一补” 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市、县政府也要比照省成立“两 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两免一补”工作,办公室设在本级教 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资助资金,力争到2007年全省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   (二)明确职责,规范“两免一补”管理办法   “两免一补”工作实行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省教育厅负责统计 汇总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受助学生数及各年级受助学生用教科书种类、数量。省财 政厅依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受助学生数等有关情况,拟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会同省教 育厅下达经费预算并与出版、发行部门办理教科书结算等工作。市、县教育、财政部 门也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 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应。   (三)加大监督力度,建立报告制度和奖惩机制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两免一补”全过程的监督,真正使这项政策 落到实处。要在每年年底对本辖区内“两免一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 以书面形式于11月底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将对各地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收杂费的执行情况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要建立奖 惩机制,保证“两免一补”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挪用资 金和拒不落实寄宿生补助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拓宽渠道,积极筹措资金   资助贫困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拓宽渠道,积 极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力量捐赠,不断加大“两免一补”力度,逐步建立贫困学生资 助体系。   (五)广泛宣传,确保“两免一补”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网站、报 纸、宣传栏、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和措施,把党和政 府对贫困学生的关心送到千家万户,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教育、重视教育的氛围。  附件: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组 长:张少琴 副省长   副组长:李东福 省教育厅厅长       石常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卓玉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张卓玉(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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