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建筑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录入时间:2005-04-2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0/2005信息】 (1)营业税。   ①建筑企业自建建筑物的。   自建自用部分的建筑物不需缴纳建筑业环节的3%的营业税。   自建出租部分的建筑物不需缴纳建筑业环节的3%营业税,租金收入按5%税率 缴纳营业税。   自建出售部分的建筑物,要缴纳建筑业环节3%税率的营业税,按出售建筑物的 收入缴纳销售不动产税目的5%的营业税。   ②建筑企业对外提供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以包括 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按3%税率计缴 营业税。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应税 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在内。   ③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 给分包人或者转包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收入计缴3%税率的营业税;同时总承包人 按实际付给分包或转包人的价款按3%税率代扣代缴营业税。   ④建筑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 缴营业税。   (2)增值税。   建筑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 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计缴增值税。建筑企业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 构件,凡用于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增值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合计数为计 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比 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 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 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为1%。   (4)房产税。   以其拥有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按规定计缴1.2%的房产税。房产税按 年计征,分期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5)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税。土地使用税按年 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6)车船使用税。   以拥有自用的应税车船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 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汽车适用的车辆使用税 税额是每年每辆60~320元,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所在地,对 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7)印花税。   书立、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依照标准按凭证所记载的金额或凭证件数纳税。   (8)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月或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 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